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体)局,厅直属中小学校:
2018年春季中小学学生陆续开学,为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学生,现将做好新学期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跨省转学业务的核办。市、县(市、区)学籍管理员要每天登录学籍系统查看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对存在未办业务的学校进行督办,严格执行教育部每个核办环节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规定。
二、做好省内转学业务的核办。省内转学业务量大,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厅的要求,及时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应简化转学流程,坚决取消教育部明令禁止的纸质材料盖章程序,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三、认真做好非一年级无学籍学生补建学籍的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对于无身份证且需补建学籍的在校生,教育局和学校应组织开展学生身份核查,并开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学生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对于需要补建学籍的外籍学生,证明材料应包含具有学生照片的护照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对于需要补建学籍的港澳台学生,证明材料应包含具有学生照片的香港、澳门特别区护照(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学生在校证明。
四、继续推进各类问题学籍的处理。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需继续确认和减少包括身份证号重复在内的各类存量问题学籍,及时处理涉及毕业年级的问题学籍。要认真核实问题学籍的相关信息,按要求佐证、按流程处理,严禁问题学籍双方都进行直接删除操作,而后再按补建学籍上报。凡不按规定流程操作者,我们将对学校和其上级学籍主管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五、做好学籍信息的核查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组织学校开展学生学籍信息核查,重点关注在校无籍和在籍不在校学生,不漏一校,不漏一生,摸清情况,确保人籍一致和学籍信息准确完整全面。要将学籍管理与贫困在校学生资助和控辍保学有机结合,配合学生资助部门做好学籍核查相关工作,确保贫困在校学生不因无学籍而无法享受资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联系人:郑建楼 0371-69691897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