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坚持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并严格执行,确保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职普比例较低的地方,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限分政策,下大力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要积极拓宽中等职业教育生源渠道,继续把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未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青年农民、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士兵、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纳入中职年度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细化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办法和比例。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
为促进全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省教育厅按照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参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数、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情况、本地户籍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等情况,下达2018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详见附件)。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特色校招生任务数不少于1000人。
二、严格规范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职成〔2018〕3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0个严禁”和“25个不得”工作要求。要对区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要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中,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突破分数限制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地要健全监督举报电话制度,坚决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三、合理规划学校结构布局
各地要坚持分类指导、普职并重、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的原则,统筹规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优化高中阶段学校结构布局。要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突出位置,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优化布局工作,各地优化布局后新设置的和拟保留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高等学校中专部,要及时向省教育厅备案,坚持“成熟一所、备案一所”。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未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中专部,将取消其招生资格。要科学确定普通高中规模,防止建设大规模普通高中,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为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四、优化招生专业和结构
各地、各校要根据经济供给侧改革、当地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乡村振兴战略需求,调整优化招生专业和结构,充分利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业调整动态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师资、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以及学生就业情况等,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避免盲目增设新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五、积极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免学费、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
六、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督促力度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督查调研、招生激励、情况通报等制度。将对连续2年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下降的省辖市和省管县(市)进行重点督查;对2017年职普招生严重失衡且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完成比例较低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进行约谈。同时,将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并与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项目挂钩。各地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列入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切实推动完成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工作要求。我省将继续实行中职招生通报制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请于7至11月的每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报告招生录取进展情况。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至11月10日。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王凯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879
省教育厅基教二处联系人:赵琼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881
附件:2018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河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2018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