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河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中学: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8〕5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8〕366号)、《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18〕2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市2018年中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2018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市教育局成立以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的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中招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
二、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毕业生69451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1000人;中等职业类招生计划27850人。
市教育局分别将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各高中阶段学校,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三、考试方案
2018年高中类招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具体考试时间和分值见下表。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分值 | 备?注 | ||
6月25日 | 上午 | 8:30—10:3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
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
16:40—17:3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
6月26日 | 上午 | 8:30—10:1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
10:50—11:50 | 60分钟 | 思想品德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文化课成绩600分,体育成绩7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30分,总分700分。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评阅试卷
阅卷工作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全市采用网上阅卷的方式评阅试卷,以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各县(市)须在7月7日前将分数册和成绩盘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招办中招科,并将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导入系统。
五、成绩公布
中招考试成绩由当地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中招成绩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对县(市)、区和学校以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力争将中招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鼓励积极探索以考生所报志愿学校为主安排考场、以考生所报志愿学校教师为主安排监考人员的考试组织方式。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人员的劳动报酬。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组织方式。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为当地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各县(市)教育局要制定具体中招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要依托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以初中学校为主,各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工作。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考生应填写《2018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四)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各县(市)教育局、各中学要设立中招接待站,选派熟悉中招政策的同志具体负责,接受考生的咨询,解答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五)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教学〔2007〕180号)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市的中招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附件:1.2018年新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2018年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3.2018年新乡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4.2018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新乡市教育局 2018年6月4日
附件1
2018年新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8〕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新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原则上招收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0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当地初中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二)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学校就读,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市、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负责通过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www.hagaozhong.com)采集本校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本人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上网注册、完善信息、选择报考类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或职业学校)、填报志愿。
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以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随当地初中学校报名,也可以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户口本、初中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到当地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三、志愿设置
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类别的考生,需按照报名所在地教育局设置的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市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方案如下:
志愿批次 | 招生学校 | 类 别 | 招生范围 |
省提前批 | 招生学校由考生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 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民办学校 | 面向全省 |
市提前批 | 河师大附中 | 市级宏志班 | 面向全市 |
新乡市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 | 创新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新乡市第二中学 | 创新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平原外国语学校(平原示范区) | 未来教育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市二中、三中、铁路高级中学、市七中、市十二中、市一中实验学校、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河师大附中双语国际学校、新誉佳 | 体育类 | 面向市区 | |
市二中、市三中、铁路高级中学、市十二中、市四十五中、市一中实验学校、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河师大附中双语国际学校、新乡十中英才学校、新乡冠英高级中学、新乡市美术高级中学 | 艺术类 | 面向市区 | |
第一批 | 市一中、新乡市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河师大附中、市二中、铁路高级中学 | 公办普通类 | 面向市区 |
第二批 | 市三中、市七中、市十一中、市十二中、市四十二中、市四十五中、市职教中心普职融通班、市工业学校普职融通班 | 公办普通类 | 面向市区 |
第三批 | 市一中实验学校、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河师大附中双语国际学校、新乡十中英才学校、新乡冠英高级中学、新乡市新誉佳高级中学、新乡市美术高级中学、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 | 民办普通类 | 面向全市 |
以上志愿设置中的省提前批“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跨省辖市招生的民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市提前批“市级宏志班”“创新实验班”、“未来教育实验班”和第三批市区民办高中志愿面向全市招生;县(市)民办高中面向本县(市)招生。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我市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15日9:00 -- 20日17:00分,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一)省提前批志愿共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
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国际班和民办普通高中收费较高,考生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填报。
填报“航空实验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军区在新乡定选合格的学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
(二)市提前批的宏志班、创新实验班、未来教育实验班、体育类、艺术类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的一所学校参与录取。
河师大附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生50人;新乡市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创新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100人;新乡市第二中学创新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50人;平原外国语学校(平原示范区)未来教育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50人。
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须是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
填报市区提前批体育、艺术类志愿的考生,需参加体育专业测试(乒乓球和田径项目除外)和艺术类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D等无报考资格)。田径类项目和乒乓球特长生的报考资格为: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省级个人单项前8名,市级个人单项前6名;获得晨光杯乒乓球比赛省级
单打前8名,市级单打前6名,或获得省级团体前6名,市级团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
(三)2018年市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三批,每批次限报一所学校,其中填报第三批“民办学校”志愿时,考生和家长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新乡市接受初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根据本人意愿报考各批次志愿。
非新乡市区户籍又不在市区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原籍报考,在原籍上学确有困难者,须出具证明材料(居住证明、家长或监护人单位证明及情况说明),经审验批准后,可以报考省、市提前批志愿、普通高中第二、三批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还须在“是否同意调剂”栏中填写自己的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填写“同意调剂”的考生,可以参加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还可以同时填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志愿。
五、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如下:
(一)普通生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分批进行,采取每批先录计划内统招生,再录分配生的办法。考生如未被第一批志愿学校录取,再依次参加第二、第三批志愿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二)省提前批志愿的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学校的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市的招生录取。省提前批第一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第二批次为7月14日;第三批次为7月17日。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开始中招录取工作。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三)分配生的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逐步扩大“分配生”比例,全市“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市区的“分配生”比例,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市一中、市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河师大附中、市二中、铁路高级中学)统招计划的60%和市级示范性高中(市三中、十一中、十二中)统招计划的50%确定名额,并将“分配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市二中、三中、十一中、十二中、铁路高级中学“分配生”计划的20%分配到本校初中部。“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和考生考试成绩及报考志愿,分别在各初中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考生所报考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100 分以内,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初中学校不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转入统招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以及在外地初中毕业的考生不具有“分配生”资格。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特长生的录取。市区体育、艺术特长生在提前批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各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六、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五)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六)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执行。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新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执行。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外侨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省定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市)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生毕业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打印出《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加分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加分证明材料到当地教育局指定的审验点进行审验。
七、相关政策
(一)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地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中招加分项目。除省定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市)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
(五)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六)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当地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七)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将根据2016年录取情况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进行核定,并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自2018年起,对于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50%或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民办学校,将不再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将适度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三)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直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民办高中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按照审批的每生/年或每生/期收费,不得跨年度收费。
(四)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县(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各类招生计划不得混合使用。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4人。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附件2
2018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8〕366号)精神,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统筹协调新乡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真正实现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是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项目挂钩的重要因素,也是市教育局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一把手和中职学校校长、初中学校校长是中职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中职学校招生和生源输送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实施必要政策调控,制定出科学合理中职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统筹好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圆满完成(详见附件)。
二、多措并举,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一)科学制订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局要切实把高中阶段招生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实现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招收往届未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青年农民、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士兵、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纳入中职年度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各县(市)要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政策,切实落实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
(二)加大招生宣传。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电视、广播、纸媒等各种媒体,组织好2018年新乡市职业教育成果展暨招生咨询活动,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免学费、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等。各初中学校要做好《职教橱窗专栏》海报张贴工作,将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河南省初中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读本》免费发放到全市每一个初中毕业班级、将《致全省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免费发放到每一名初中毕业生。
(三)严格奖惩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中职招生工作周报、月报制度,从7月至11月底,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市职业教育办公室。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数据对各单位招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措施不力、招(送)生任务完成差的单位取消各类评先资格;对招生工作措施得力、招(送)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学籍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至11月10日。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籍的录入工作,新生入校后第一时间建立电子学籍,确保信息资料的准确无误,为学生学籍管理、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及毕业证办理工作提供依据。新生的审批工作于11月份进行,审批时电子注册招生数据与发展规划部门的招生统计数据一致。
(五)优化招生专业。各单位要根据经济供给侧改革、当地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乡村振兴战略需求,调整优化招生专业和结构,充分利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业调整动态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师资、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以及学生就业情况等,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避免盲目增设新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职成〔2018〕3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0个严禁”和“25个不得”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将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中,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突破分数限制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单位要健全监督举报电话制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对违反“五个严禁”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公开通报。
2018年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解表
单 位 名 称 | 应届初中毕业生数 |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 | |
任务数 | 本地接收中职教育招生人数 | ||
辉县市 | 9712 | 3900 | 1950 |
卫辉市 | 5353 | 2150 | 1075 |
新乡县 | 4593 | 1800 | 900 |
获嘉县 | 6388 | 2600 | 1400 |
延津县 | 7546 | 3000 | 1500 |
原阳县 | 8349 | 3350 | 1675 |
封丘县 | 10605 | 4250 | 2125 |
红旗区 | 16905 | 6800 | 400 |
牧野区 | 600 | ||
卫滨区 | |||
高新区 | |||
工业园区 | |||
平原新区 | |||
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 | 2000 | ||
新乡卫生学校 | 1500 | ||
新乡市工业学校 | 800 | ||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 | 2000 | ||
新乡海运学校 | 100 | ||
全市合计 | 69451 | 27850 | 18025 |
附件3
2018年新乡市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我市2018年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 2”分段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 2”分段制的高职高专(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 2”),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其中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2000年9月1日后出生)。报名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zk.hagaozhong.com)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志愿。
(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达到15周岁及以上)。参加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志愿。不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新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三)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 2”和小中专志愿,考生可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或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四)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中毕业三年以上)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和身份证,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也可以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五)凡在我市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中专招生考试报名,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信息采集及建档
准确采集考生基本信息是做好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努力提高招生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实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度和有效性。招生学校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学生入校报到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认真采集新生基本信息,并做好整理上报工作,确保新生信息准确无误。
招生学校做好信息采集的同时要根据新生类别分别建立新生档案材料并加强档案管理。具体要求为:
“五年制”、“3 2”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提供);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新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新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③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生源任务及计划管理
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普通中专招生任务以及各县市参加中考的总人数,招生任务分解到县(市)(附件1),并签订责任书,确保完成招生任务。各县(市)今年录取的最终数据作为中找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8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规〔2018〕42号)要求,“五年制”和“3 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学校要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厅批准,报省招办备案后执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拟定;市管(含县、市、区)学校中专层次招生计划须经当地教育局计划部门审核批准。外省生源一律不得在我省办理录取手续。
四、考试
报考招收“五年制”、“3 2”、小中专(参加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分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招生办公室要高度重视中招考试工作。认真做好考前培训、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管理及评卷等工作,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严防出现大面积群体性舞弊事件,严防发生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安全事故。
各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7月10日前将本辖区所有参加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成绩上上报市招办,市招办于7月14日前将成绩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和“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五、录取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五年制”和“3 2”招生,须参加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省定分数线要求,优先从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录取工作全部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市招生办公室应于7月26日前,将经过审核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投档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学校根据投档录取信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要认真登记,逐一审核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并于10月10日前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自动比对不通过的新生,招生学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由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审核。
六、工作要求
各级招办和学校要增强做好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责任感,严格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管理。
(一)严格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名条件中涉及年龄、学历、户籍、成绩等信息要认真逐一审验。
(二)严格新生信息管理,所有信息必须经“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传审核,一旦办理了录取手续,新生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
(四)严格执行录取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所有录取手续和修改信息只在当年集中录取办公时间内办理。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不作为的招生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核减来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和向社会通报的处罚。
七、宣传和服务
各级招办和学校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中专招生的重要环节和突破点,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政策,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接受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提高自身劳动素质。各级招办要热情为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提供服务,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让每一个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情况,同时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服务渠道,让每一位考生及时报考,不得干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功能,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以优质服务和突出的办学特色吸引考生报考。
2018年新乡市普通中专生源任务分解表
名称 | 考生数 | 生源计划数 |
新乡市区 | 14384 | 3596 |
辉县市 | 8826 | 2206 |
卫辉市 | 4765 | 1191 |
新乡县 | 4068 | 1017 |
获嘉县 | 5465 | 1366 |
延津县 | 6364 | 1591 |
原阳县 | 9384 | 2346 |
封丘县 | 7712 | 1928 |
合计 | 60968 | 15241 |
2018年新乡市中招考试暨普通中专
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 内 容 | 时 间 | 负责单位 |
1 | 督促上报招生计划 | 4月1日-28日 | 市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 |
2 | 秋季招生报名、填报志愿 | 5月-7月23日 | 市(县)招生办公室 |
3 | 中招考务会议 | 6月20日 | 市招生办公室 |
4 | 接收中招试卷 | 6月22日 | 市招生办公室 |
5 | 分发县区试卷 | 6月24日 | 市招生办公室 |
6 | 中招考试 | 6月25-26日 | 市招生办公室 |
7 | 扫描试卷 | 6月26-28日 | 市招生办公室 |
8 | 中招评卷 | 6月29-30日 | 市招生办公室 |
9 | 中招客观试题纠错 | 7月1-2日 | 市招生办公室 |
10 | 中招成绩发放核对 | 7月3日 | 市招生办公室 |
11 | 学校将需复查成绩考生名单上报 | 7月4日 | 市招生办公室 |
12 | 中招成绩复查 | 7月5-6日 | 市招生办公室 |
13 | 全部成绩上报中招科 | 7月10日前 | 市(县)招生办公室 |
14 | 向招生学校传送新生基本信息 | 7月26日以前 | 市招生办公室 |
15 | 学校下载新生基本信息、进行预录取 | 7月26日-8月10日 | 招生学校 |
16 | 学校自主征集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采集新生基本信息 | 8月4日-10月10日 | 招生学校 |
17 | 学校上传报到新生信息,市招生办公室审核 | 8月4日-10月10日 | 市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 |
18 | 集中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 10月中、下旬 | 市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 |
附件4
2018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诚信考试是每一名考生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公民素质。我是参加河南省2018年中招考试的一名考生,现郑重承诺:
1.我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己签字确认。
2.本人已认真学习并了解省市中招政策以及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将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不违纪、不作弊。
3.进入考场时携带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4.不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修正液、涂改液、文具盒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打手势暗号,不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传递文具等物品,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终考铃响后不在考场和考点警戒线内逗留。
6.我已了解志愿学校基本情况、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所填报志愿是本人真实意愿,一经录取,将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准考证号:
监护人
? ?年 月 日
新乡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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