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的前一天,考点学校应张榜公布考试时间、考场编排示意图,安排考生熟悉考场。
2.考生由各学校领导带队统一组织赴考,并按实考办安排的考试日程、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考生在休息室侯考,带队领导应及时将本校赴考情况向主考报告。
3.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
4.考生入场前 15 分钟,由检录人员按检录登记表顺序依次点名,每次点Ⅹ名考生,查验考生准考证,宣读考生须知并讲解抽签事宜。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资料。点名时,考生未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应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签字并报实考办批准后,填写缺考卡(补考卡)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通知考生补考,一份留存。
5.抽签:每个考点设置Ⅹ个题签,题签上标明场号、题号(如:A1、A2….B1、B2….)。题签要便于混放,抽签前,当众混签,由考生本人一次性抽签,严禁代抽或多抽,检录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将考生所抽签号登记在检录登记表和准考证上。考生抽签后,不得离开备考室,不得对换签号,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入场前,监考人员须将仪器调试到应考状态。
7.考生入场前,由主监考按照“三固定一调整”要求,随场变更实验台号。“三固定一调整”指考场内每个考试实验台实验题目固定、实验器材固定、监考员固定,每场考试前由主监考随机调整实验台台号。
8.考生入场后,由主监考指挥考生按签号入座,当场拆封、发放试卷及评分表,并指导考生准确无误地填写试卷和评分表上有关项目(学校、姓名、准考证号、签号)。考生应将评分表交给监考员,监考员应复验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准确、评分表和试题是否一致。
9.每场考试时间为 15 分钟。
10.记时员发出考试开始信号后,考生方可操作。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将试卷交给监考员,并按规定的路线退出考场,离开警戒区,不得在警戒区内逗留、喧哗。
12.监考员要集中精力监看评定考生每一步骤的操作情况,根据“评分表”的要求,当场打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准确无误,客观公正。要坚决杜绝印象分、人情分。
13.如考生将试卷、评分表带出考场,应立即追回,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并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